“兄弟,我有一個壞消息和一個更壞的消息,你想先聽哪個?”
“壞消息?!?/p>
“我在玩游戲時開啟了外掛,被封號十年?!?/p>
“更壞的消息呢?”
“我用的是你的游戲賬號。”
“……”
案情簡介
小趙和朋友小宮是某款游戲的忠實“粉絲”。2024年9月,為獲得最佳游戲體驗,小趙借用小宮的高級別賬號進行游戲。在使用期間,小趙違規(guī)使用游戲外掛工具,并使用修改器類工具修改游戲數據,致使小宮的游戲賬號被封號10年。
2024年11月,小宮訴至響水法院,要求小趙賠償其經濟損失4.5萬元。
法院審理
法院經審理查明,原告小宮的游戲賬號于2017年實名注冊,2017年至2024年期間,小宮陸續(xù)向游戲賬戶充值4.5萬元。
法院認為,本案中小宮將游戲賬號借給小趙使用,雙方成立借用關系。借用期間,小趙違規(guī)操作導致賬號被封,給小宮造成實際損失,應對小宮的損失承擔主要責任。小宮將實名注冊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,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。
關于案涉游戲賬戶價值,因小宮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,法院綜合考慮網絡虛擬財產的類型,并結合游戲賬戶充值金額、原告對游戲賬戶的使用情況、網絡運行規(guī)則及被封禁持續(xù)時間等因素,酌情認定小宮的損失為4.5萬元,小趙承擔70%的民事賠償責任,向小宮賠償損失3.15萬元。
法官說法
在網絡游戲虛擬環(huán)境中產生的虛擬財產,雖然是以數據的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間內,但仍具有財產利益的屬性,應予法律保護。在此提醒游戲玩家們,要遵守網絡游戲規(guī)則,加強網絡法治意識,合理、安全地享受游戲帶來的樂趣。(王曉婷 陸崇明)